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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隐匿遗嘱会导致继承权丧失吗
释义 一、隐匿遗嘱会导致继承权丧失吗
    此次民法典草案继承编对继承权丧失的几种情形做出了修改,由原来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增加了“隐匿”二字,变为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有人因为遗嘱可能对其将来继承财产不利,就借用自己保管的机会把遗嘱藏起来。隐匿遗嘱,严重的可以导致继承权丧失。
    二、放弃遗赠的方式有哪些
    实务中,不乏有继承人一开始口头表示放弃继承权,在遗产处理后又否认,转而要求继承遗产的情况。此时,如无相关证据证明继承人曾以口头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各继承人可能将面临“要重新分配遗产,但遗产已被使用、处置”的尴尬处境,进一步引发纠纷。
    新继承法增加放弃继承需以“书面形式”做出的规定,可以避免日后双方当事人对“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的认定产生争议,大大减少相关纠纷,更有利于家庭和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三、遗嘱和遗赠哪个效力优先
    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
    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在遗产继承纠纷中,首先要确定的便是继承权主体,也即哪些人具有遗产继承资格。而遗产继承资格的确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依法定遗嘱的方式来分割遗产。而依法定继承相关亲属关系的确定,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规定的亲属关系间权利义务来明确是否具有继承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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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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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9:3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