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认定期限规定都是什么 |
释义 | 一、工伤认定期限规定都是什么 工伤认定期限规定都是: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二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如何应对已过工伤认定期限的工伤问题 超过工伤认定期限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三、在工伤认定期限内怎么写工伤申请书 工伤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1.标题为“工伤赔偿申请书”; 2.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 3.简要写明工伤发生的基本情况; 4.列明申请赔偿的费用; 5.申请人亲自并注明日期。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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