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办非企业如何注销 |
释义 | 一、民办非企业如何注销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 1.应召开理(董)事会会议,对注销事项进行决议,并制作会议纪要。 2.如果有业务主管单位,需要在决议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3.在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二、注销登记条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的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出现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 2.不再具备《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条件; 3.宗旨发生根本变化; 4.由于其他变更原因,出现与原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不一致; 5.作为分立母体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因分立而解散; 6.作为合并源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因合并而解散; 7.原业务主管单位不再担当其业务主管单位,且找不到新的业务主管单位; 8.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认为需要注销; 9.因其他原因需要解散。 三、注销登记流程 在办理注销登记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决定注销时依照章程履行程序的理(董)事会会议纪要; 3.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4.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表;清算组织出具的财务清算报告; 5.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全部印章及财务凭证; 6.税务部门出具的注销登记通知书; 7.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 8.登记管理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上是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如何注销的详细步骤和条件。希望这些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咨询法律网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提供详细的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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