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居间合同是否被法律认可 |
释义 | 一、工程居间合同是否被法律认可 工程居间合同是被法律认可的,只要居间双方的签章真实有效,并且双方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且居间双方约定的内容不存在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法规,不存在恶意损害第三方利益的情形等法定无效的情形,内容就合法有法律效力。 居间合同,又称“中介服务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确立了居间合同法律制度。目前,我国法律没有禁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居间。 二、工程居间人在工程居间合同中的义务 工程居间人在工程居间合同中有如下义务: 1.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机会的义务。 2.居间人负有忠实义务,应当向委托人如实报告。法律网提醒,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负担中介活动费用的义务。 ![]() 三、民法典中居间合同是否属于委托合同 民法典规定,居间合同不属于委托合同,居间合同和委托合同存在签订的主体合同、合同内容不同等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定义】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定义】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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