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缓限制减刑具体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一、死缓限制减刑具体条件有哪些 死缓限制减刑具体条件有以下几点: 1.累犯; 2.在七类严重犯罪判处死缓的限制减刑; 3.刑法种类的减刑限制。 根据《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二、死缓限制减刑的意义 死缓限制减刑意在贯彻少杀慎杀的死刑政策和弥补刑罚执行“生刑过轻”、“生死落差过大”的现象;死缓减刑规定如下: 1.在死缓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的,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2.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二年期满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死缓的减刑程序 死缓减刑程序如下: 1.对受刑的人考察。 2.提出减刑建议书,监狱以及其他刑罚执行机关通过对受刑人服刑期间的表现进行考察后,如果认为受刑人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法律网提醒您,符合减刑的条件,就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3.依法裁量减刑。依法裁量减刑,是指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和受刑人在服刑期间的悔罪或者立功表现,对一定之罪犯适用减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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