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认定的法律规定是哪些 |
释义 | 一、工伤认定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工伤认定法律规定是下列情形可认定为工伤: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或收尾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职业病; 5.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认定所需办理的流程是什么 工伤认定所需办理的流程是: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法律网提醒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三、工伤认定申请提交后想撤回怎么办 工伤认定申请提交后想撤回可以继续向工伤认定申请机构提交申请文件,本人自愿的情况下是可以撤回的。一般情况下,自己本人撤销工伤认定申请以后,是不能申请再次认定的,即使能申请再次认定,也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进行申请。另外,只要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一年内,可以继续申请工伤认定。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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