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正确立案经济纠纷 |
释义 | 一、如何正确立案经济纠纷 1.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起诉是当事人有效地行使起诉权,才可能使人民法院启动诉讼程序。 2.当场就要决定是否立案。如果立案的话,则就会发给立案通知书。受理是人民法院接到原告的起诉后,决定接受原告的起诉并开始诉讼程序的行为。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原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必须受理案件;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3.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当进行审理前的准备。包括: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组成合议庭并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核对诉讼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4.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审判一般应当公开进行。 二、经济纠纷诉讼的费用谁承担 经济纠纷诉讼的费用一般是败诉方承担。 1.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2.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3.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 三、经济纠纷的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一般的经济纠纷起诉时效是3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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