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非法拘禁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非法拘禁罪的认定标准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2.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非法拘禁罪是暴力犯罪吗 非法拘禁罪一般不是暴力犯罪。因为非法拘禁罪不要求一定使用暴力,只要求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而方式是多种多样的。而暴力犯罪是指以暴力手段来实现犯罪目的的犯罪行为。 三、非法拘禁罪追溯期是多久 非法拘禁罪如果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五年;如果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则追诉时效为十年。追诉时效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