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和总公司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 |
释义 | 一、分公司和总公司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 分公司依法签署的合同是有效的。分公司已领取营业执照且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具有主体资格,其属于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附属机构,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签署合同。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分公司签订合同有效的条件 1.合同签订意思表示真实,体现了当事人的自愿原则; 2.此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3.合同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分公司签的合同诉讼主体是谁 法律网提醒,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被告是总公司或者是总公司和分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分公司和总公司之间存在着一个财产方面的因素关系,所以不论是在进行相关的诉讼活动,还是其他责任承担的时候,都必须要存在这种公司,如果要将两者作为共同被告,也是法律允许的。即便分公司有独立营业执照独立签订合同,也可以将总公司作为共同被告。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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