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破产或解散清算程序包括哪些 |
释义 | 一、公司破产或解散清算程序包括哪些 公司破产或解散清算程序包括如下流程: 1.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2.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3.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4.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5.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6.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二、清算组成员如何产生 法律网提醒您,清算组成员的产生分为以下三种: 1.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2.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3.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由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成员。 ![]() 三、公司的偿还顺序是怎样的 企业被法院裁定破产的,企业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对破产债权应该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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