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作为贷款抵押物的有哪些 |
释义 |
一、可以作为贷款抵押物的有哪些 可以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如下: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海域使用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二、动产抵押权人如何实现抵押权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2.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3.交通运输工具。 以上财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这些财产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当事人以这些动产抵押,可以办理抵押登记,也可以不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不以登记为生效条件,而是自抵押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但是办理不办理抵押登记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未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抵押物和质押物的区别有哪些 抵押物和质押物的区别有: 1.抵押物包括动产与不动产;质押物为动产与权利。 2.抵押物不转移占有;质押物会转移占有。 3.借款人办理抵押登记的部门为抵押物的相应管理部门;以股票、知识产权出质的,法律网提醒您,借款人需到相应的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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