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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可以作为贷款抵押物的有哪些
释义   一、可以作为贷款抵押物的有哪些
    可以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如下: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海域使用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二、动产抵押权人如何实现抵押权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2.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3.交通运输工具。
    以上财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这些财产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当事人以这些动产抵押,可以办理抵押登记,也可以不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不以登记为生效条件,而是自抵押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但是办理不办理抵押登记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未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抵押物和质押物的区别有哪些
    抵押物和质押物的区别有:
    1.抵押物包括动产与不动产;质押物为动产与权利。
    2.抵押物不转移占有;质押物会转移占有。
    3.借款人办理抵押登记的部门为抵押物的相应管理部门;以股票、知识产权出质的,法律网提醒您,借款人需到相应的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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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1:5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