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开庭审理的程序 |
释义 | 一、劳动仲裁开庭审理的程序 劳动仲裁开庭审理是劳动争议解决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其程序严谨且具有法律效力。 1.在开庭前,书记员会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并宣布仲裁庭纪律。 2.首席仲裁员随后宣布开庭,并公布仲裁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仲裁权利和义务,同时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 3.在庭审过程中,仲裁员会听取申诉人员及其代理人的申诉和被诉人及其代理人的答辩。 4.仲裁员还会通过询问方式,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当庭调查,包括出示证据和传证人到庭等。 5.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和义务提供证据,而在某些情况下,企业应承担提供有关证据的主要责任。 6.庭审过程中,首席仲裁员会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当庭再行调解。 7.如果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应在调解协议上签字,仲裁委员会会根据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 8.如果调解不成或者不宜进行调解,仲裁庭会及时休庭会议并作出裁决。 9.裁决结果应记录在案,由仲裁员署名。 二、仲裁员及证据调查 1.在劳动仲裁开庭审理中,仲裁员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他们负责庭审的公正、公平和合法,同时也负责证据的调查和审查。 2.仲裁员有权询问当事人和证人,并要求当事人提供与案件相关的证据。这些证据可能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调查笔录、勘验笔录等。 3.在证据调查过程中,仲裁员会告知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并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4.仲裁员也会根据需要对证据进行审查和评估,以确定其真实性和可信度。 在劳动仲裁过程中,了解开庭审理的程序和规则至关重要。如果你对劳动仲裁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法律网上提问,我们将为你提供专业解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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