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找熟人可以不批捕吗? |
释义 | 一、检察院找熟人可以不批捕吗? 不可以,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二、哪些情况下检察院不予批捕? 1、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 2、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偶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协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者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 3、过失犯罪的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 4、因邻里、亲友纠纷引发的伤害等案件,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的; 5、犯罪嫌疑人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本人有悔罪表现,其家庭、学校或者所在社区以及居民委员会具备监护、帮教条件的; 6、犯罪嫌疑人系老年人或者残疾人,身体状况不适宜羁押的; 7、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 8、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不予羁押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或者妨碍刑事诉讼正常进行的; 9、其他无逮捕必要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申请逮捕手续,检察院是否批准必须按照程序办,不能出现违法行为,比如熟人利用职务影响案件。只要是符合逮捕的条件,检察院会在三日内出具逮捕书,公安机关拿到命令后尽快的采取措施。检察院里面有熟人,也不能左右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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