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度医疗要承担什么责任 |
释义 |
一、过度医疗要承担什么责任 过度医疗要承担三种责任,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分责任和刑事责任。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二、过度医疗的形成原因 1.经济原因是主要的原因,如:医疗过于市场化发展、以药养医、医务人员的收入与经济效益挂钩、药品回扣、开单提成; 2.医学本身的复杂性与医生的诊疗水平的原因; 3.法律法规制度的原因,如:医疗事故鉴定法规定了医生在鉴定过程的举症倒置制度,可能导致医生对病人 的过度检查;据介绍,美国的一项调查显示,在300名全科医生中,有98%的人承认自己在医疗过程中有增加各种化验检查、院内院外会诊,多为病人开具药物等自卫性或者称之为“防御性”的项目。而医生自卫性医疗的目的很明确,就是“避免吃官司” . 4.医生的道德水平的原因,比较常见。 5.其他原因,如:医患关系紧张;个别病人的不合理要求。 三、医疗事故责任认定的程序 医疗事故责任认定的程序如下: 1.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法律网提醒您,申请书交给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监督科。 2.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3.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