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范围如何界定 |
释义 | 一、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范围如何界定 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范围的界定是合同发生纠纷的情形。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合同无法履行的原因 1.合同标的灭失; 2.已被第三人善意取得; 3.已被政府征收或已被法院执行; 4.合同无效等情况。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签订合同后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另一方的权益不受损害。合同成立后,由于双方原因的变更,合同基础动摇或丧失,当事人可以变更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时,也可以解除合同,减少双方造成的损失。 ![]() 三、如何拟定合同履行地 如下拟定合同履行地: 1.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3.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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