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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买卖房子过户费用谁承担
释义
    一、买卖房子过户费用谁承担
    1.在房屋买卖中,“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亦即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过户手续。既然房屋产权过户是卖房人的法定义务,相应的费用也依法应由卖房人承担。因此,过户发生的费用,双方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按法定交纳。
    2.买卖房屋的双方当事人也可对此协商解决,如果房屋买受人愿意承担部分或全部房屋过户费,也并不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二、房产买卖过户需要哪些材料
    房屋买卖过户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房屋买卖合同、不动产权属证书、当事人身份证明等的材料。
    法律网提醒,《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条 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1.不动产权属证书;
    2.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3.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4.分割、合并协议;
    5.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6.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8.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三、房产买卖过户需要多长时间
    我国民法典并没有规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规定了不动产登记自机构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引用法条: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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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9:2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