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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享有行政许可设定权的有什么
释义
    一、享有行政许可设定权的有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享有行政许可设定权的主体包括以下几类:
    1.对于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的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相关主体有权设定行政许可。
    2.对于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相关主体同样有权设定行政许可。
    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相关主体也有权设定行政许可。
    4.对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相关主体同样有权设定行政许可。
    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相关主体也有权设定行政许可。
    6.除了上述明确列举的情形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相关主体同样有权设定行政许可。
    二、行政许可的设定依据
    行政许可的设定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行政许可的设定必须遵循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这意味着,任何行政许可的设定都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行政许可的设定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这包括行政许可的设定条件、设定程序等都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行政许可的设定应当有利于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这是行政许可设定的根本目的,也是行政许可设定的重要依据。
    
    三、行政许可的种类分类
    行政许可的种类分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以许可的范围为标准,行政许可可以分为一般许可和特殊许可。
    (1)一般许可是指行政主体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直接发放许可证,无特殊限制的许可;
    (2)特殊许可是指除符合一般许可的条件外,对申请人还规定有特别限制的许可。
    2.以许可享有的程度为标准,行政许可可以分为排他性许可和非排他性许可。
    (1)排他性许可又称独占许可,是指某个人或组织获得该项许可后,其他任何人或组织均不能再获得该项许可;
    (2)非排他性许可又称共存许可,是指可以为具备法定条件的任何个人或组织经申请获得的许可。
    3.以许可能否单独使用为标准,行政许可可以分为独立的许可和附文件的许可。
    (1)独立的许可是指许可证已规定了所有许可内容,不需其他文件补充说明的许可;
    (2)附文件的许可是指由于特殊条件的限制,需要附加文件予以说明的许可。
    4.以许可是否附加必须履行的义务为标准,行政许可可以分为权利性许可和附义务的许可。
    (1)权利性许可又称无条件放弃的许可,指申请人取得行政许可后,并不承担作为义务,可自由放弃被许可的权利,并且不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附义务的许可也称附条件放弃的许可,指被许可人获许可的同时,亦承担一定期限内从事该活动的义务,否则要承担一定法律责任的许可。
    5.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一般表现为丧失被许可的权利。
    这些分类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行政许可的种类和性质,从而更好地进行行政许可的管理和实施。
    对于行政许可的设定权、设定依据和种类分类,你是否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留言交流。法律小助手法律网将持续为你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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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7 2: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