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纠纷案件常用的法律法规 |
释义 | 一、交通纠纷案件常用的法律法规 交通纠纷案件常用的法律法规: 1.《民法典》第六章第一千二百零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千二百四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3.《保险法》第一千二百二十八条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二、交通事故纠纷起诉的时效 交通事故纠纷起诉的时效是三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交通事故纠纷起诉状怎么写 法律网提醒您,交通事故纠纷起诉状的撰写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起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种族,职业,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和地址以及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地址和其他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和地址; 3.诉讼请求及其依据和事实;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地址。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千二百二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千二百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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