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携带毒品是否必要成立容留他人吸毒罪 |
释义 | 一、携带毒品是否必要成立容留他人吸毒罪 携带毒品是不一定成立容留他人吸毒罪,但可能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和他人的身体健康。 法律网提醒您,《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容留他人吸毒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容留他人吸毒的立案标准如下: 1.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 2.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3.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 4.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 5.其他情形。 法律网提醒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十一条 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 (二)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 三、容留他人吸毒罪与贩卖毒品罪的区别 容留他人吸毒罪与贩卖毒品罪的区别是,贩卖毒品罪的本质特征在于其毒品交易的牟利性。行为人无论是提供场所、吸毒器具,还是提供毒品,只要是与其他吸毒人员之间没有毒品交易行为,就不构成贩卖毒品罪,否则就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与贩卖毒品罪数罪并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一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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