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追偿权的诉讼时效从啥时候起算 |
释义 | 一、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计算 追偿权的诉讼时效从保险公司知悉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时效为三年。 1.这个时效的计算具体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 2.在这个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抗力、权利人或义务人的特殊情况等影响时效运行的因素,诉讼时效可以中止或中断。 3.具体规定如下: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若出现不可抗力等情形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时效中止。 4.而在有履行请求、同意履行义务、提起诉讼或仲裁等情况出现时,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的相关程序终结时起,时效重新计算。 二、确定保险追偿对象 保险公司在行使追偿权时,首先要确定追偿对象。 1.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追偿对象可能是致害人、侵权人或未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 2.在具体案例中,追偿对象可能是驾驶人、车辆所有人、车辆挂靠人,或雇主、法人等。 3.例如,如果驾驶人因醉酒或无证驾驶而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在履行赔偿后可向其追偿。 4.同样,如果车辆所有人未投保或出借车辆给不适当的人驾驶,也可成为追偿对象。 如何确保追偿权不丧失?探讨法律问题,法律网随时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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