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贷违约金过高怎么办 |
释义 | 一、借贷违约金过高怎么办 借贷违约金过高是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了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另外,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二、违约金的基本类别 法律网提醒您:违约金的基本类别如下: 1.法定违约金。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在一些法规(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等)中,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比例。合同对违约金作了原则性规定,且有关条例规定了违约金比例,适用法定违约金。 2.约定违约金。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为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一种合同关系,称违约金合同。 3.惩罚性违约金。此种违约金于违约时,债务人除须支付违约金外,其他因债之关系所应负的一切责任,均不因之而受影响。 4.赔偿性违约金。由于债权人于对方违约而请求损害赔偿时,须证明损害及因果关系。 三、违约金与赔偿金有哪些区别 1.是否写进合同。违约金是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只要合同中写进了违约金条款,那么一方当事人违约后就要按照合同中该条款的约定给付违约金。而赔偿金的给付是按照实际造成的程度来进行的,无论合同中有无相应的条款。 2.是否造成实际损失。由于支付违约金的条件是违约方有违约的事实,而不论对方是否存在损失。而支付赔偿金的前提条件不仅是劳动者有违约的事实。但是法律网提醒您注意,违约金在过低的时候,可以适当要求提高或者请求对方支付赔偿金。 3.数额与实际损失的关系不同。由于违约金是事先在合同中约定的,而赔偿金是完全根据实际损失的大小来确定的。 引用法条: [1]《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 [2]《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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