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法院判决离婚还需要离婚证吗 |
释义 | 很多离婚夫妻因为各种矛盾闹到法院中请求强制判决离婚。但是一般离婚的程序是双方拿着户口本和当时的结婚证以及其他证件到民政局登记离婚,而离婚证就是双方婚姻结束的证明,但是很多人有疑问法院判决的离婚也有法律效力,不知是否还需要离婚证。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章第三十一条规定,夫妻两个人到法院起诉离婚,按照规定的步骤调查清楚,法院判决离婚后,之后出具的判决书的法律效力就可达到离婚证书同样的效力。判决一天后法院会按照相关规定选择邮寄一份判决书到当地的婚姻登记处,所以只要拿到离婚判决书就不需要再去当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证书了。 当然要是两个人自愿选择离婚,那么可直接到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直接申请离婚,而婚姻登记机关需要依法按照规定的步骤,经过审核递交的各种证明材料,审定后发给两个人盖公章的离婚证书。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具备法律效力的离婚证明不仅只有盖有公章的离婚证书,有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所以拿到后两样判决书则不必去换取离婚证书,同样可以在需要离婚证书的时候拿出来使用也是可以的。 要注意的是,一审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书,其实不会马上生效。必须要过了上诉期之后,当事人都没有去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的,那么此时才会生效。但要是二审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书,那么就是自判决作出之日开始就会具有法律效力。 不管怎样,离婚是需要法律证明的,而我们能证明一段婚姻结束的证据就是拿到相关的证书,口说无凭,这样也是避免在将来出现一些矛盾闹上法庭,或者买房等需要证明无婚姻关系的表要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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