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立案规定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立案规定是怎样的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立案规定是公安机关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等应当立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可以缓刑吗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收买妇女、儿童没有实施摧残、虐待行为或者与其已形成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但仍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符合缓刑条件的,可以依法适用缓刑。法律网提醒您,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免予刑事处罚。 ![]() 三、拐卖儿童追诉时效是多久 拐卖儿童追诉时效是十年到二十年。 根据《刑法》根据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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