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转让合同在哪些情形下会被判定为无效 |
释义 | 一、转让合同在哪些情形下会被判定为无效 转让合同的无效情形包括: 1.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合同违背公序良俗; 3.合同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4.合同意思表示虚假等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债权转让合同怎么写 债权转让合同应当写明: 1.写明债权人和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转让的债权的名称、价值; 3.转让的时间、地点、方式; 4.违约责任; 5.以及发生争议后的解决办法等内容。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三、债权转让的通知是否具有撤销的权利 债权转让通知可以撤销,但是只有经受让人同意的,才可以撤销。法律网提醒您,一般情形下,债权转让的通知是不得撤销的,到达受让人后,转让债权的意思表示就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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