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伤害罪的构成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
释义 | 一、故意伤害罪的构成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故意伤害罪的构成需要满足的条件: 1.主体是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是故意; 3.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4.客观方面是实施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伤害的行为。 二、故意伤害罪法院审理期限 故意伤害罪一般在受理后二个月作出判决,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可能判处死刑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三、故意伤害罪的定罪证据有哪些 故意伤害罪的定罪证据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只要是能证明犯罪人有故意伤害事实的都可以算证据,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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