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合法将试用期工资与正式工资设为相等 |
释义 |
一、是否合法将试用期工资与正式工资设为相等 将试用期工资与正式工资设为相等是合法的,只要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都不属于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试用期工资不给的仲裁时效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拖欠工资仲裁时效是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 三、试用期工作辞职不给工资怎么办 法律网提醒您,试用期辞职用人单位不给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维权: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或者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请求诉讼。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一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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