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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孩子应该怎么样判
释义
    一、离婚孩子应该怎么样判
    离婚孩子判决情形是:
    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是会随母亲生活,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离婚孩子判决后怎么探视
    法律网提醒您,探望的方式一般可以分为探望性探视和和逗留式探视。
    1.探望性探视,具有探望时间短,方式灵活的特点,是指非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父或母以探望的方式探望子女,如定期见面、共同进餐等等;
    2.逗留式探望则一般时间较长,是指在约定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时间内,由探望人领走并按时送回被探望子女,如短期和子女生活在一起。
    当然,探视的方式依旧是先由双方共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再由人民法院判决决定。
    
    三、离婚孩子判决后可以增加抚养费的情形
    这些情况可以增加抚养费:
    1.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抚养数额已难以满足生活需要;
    2.子女因上学、患病需要增加;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变更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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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7:4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