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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补领了结婚证后可以直接离婚吗
释义
    一、补领了结婚证后可以直接离婚吗
    1.补领了结婚证后,确实可以直接办理离婚手续。补领的结婚证与初次办理的结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因此可以用于离婚手续的办理。
    2.若双方选择起诉离婚,则无需再补领结婚证,可直接凭婚姻关系证明办理相关手续。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完成结婚登记后,即确立了婚姻关系。
    4.《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也规定,若结婚证遗失或损毁,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二、协议离婚不予登记情形
    协议离婚不予登记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夫妻一方或双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双方当事人无法达成离婚协议。
    3.其结婚登记并非在中国内地办理。
    4.其他不能协议离婚的情形。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而第十二条则规定,若有未达成离婚协议、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结婚登记并非在中国内地办理等情形,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予受理。
    
    三、签协议未领证是否离婚
    1.签离婚协议但未领取离婚证,并不算作真正的离婚。在我国,离婚必须采取登记形式,只有通过登记离婚或法院判决离婚,离婚才会生效。
    2.仅仅签署离婚协议,但未完成离婚登记手续,并不能在法律意义上算作离婚。
    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在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会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4.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则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若在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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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法条:
    [1]《婚姻登记条例》第一十七条
    [2]《婚姻登记条例》第一十一条
    [3]《婚姻登记条例》第一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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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1:4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