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村集体土地承包鉴证机构是谁 |
释义 |
一、村集体土地承包鉴证机构是谁 村集体土地承包的鉴证机构主要是承包方所在的县(市、区)人民政府。 这些证书由农业部监制、省人民政府印制、县级人民政府颁发,具有极高的权威性和法律效力。 当承包户之间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立、合并需要变更登记时,都需要向这一机构提出变更登记申请。 二、承包证变更登记流程 承包证的变更登记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1.承包方需要填写变更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需要持有二轮延包合同书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3.村委会在申请书上签字盖章。 4.提供(发包方)证明材料,主要是已变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5.承包方将申请书、有关证明材料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报送乡(镇)经管站审核。经审核后在登记簿上进行记载。 6.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变更登记”书面申请(后附有关材料一式两份)和承包户交回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7.由市农业局经管站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符合规定的,在登记簿上进行记载。 8.在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增减变动栏目填写增减变动地块名称及面积,并在证书上注明“变更”的字样。 ![]()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 这一权利在《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得到了明确和完善,使其更具有操作性和法律效应。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包含了承包人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部分处分权,是承包人实现土地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 你还想了解其他与土地承包有关的问题吗?欢迎向法律网提问,我们会尽快为你解答。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保护好自己的土地权益至关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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