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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险人提示并明确说明免责条款的义务范围是什么
释义

保险人提示和明确说明免责条款的义务范围如下:。法律免责条款是指保险人对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损害赔偿责任未经约定免除担保责任的情形。法定免责条款的产生源于法律的明确规定,包括保险业习惯形成的免责条款。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有重大过失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严重影响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九条规定这两种条款无效;

第二十一条规定投保人:,因被保险人的过失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被保险人脱离危险时,保险人不履行及时通知义务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承担责任,保险人有权以任何理由拒绝支付。第二十七条规定,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保险欺诈和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责任;第四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被保险人的死亡、残疾或者疾病
    第四十五条规定,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造成残疾或者死亡的,保险人免除责任。

第57条规定,被保险人对扩大损失部分不支付保险费。《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第五十三条规定了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责任。第四十一条规定格式合同的规定无效,免除了一方当事人的责任,增加了另一方当事人的责任,排除了另一方当事人的主要权利。
    

例如,保险业习惯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费用,包括核爆炸、地震、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和放射性污染;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造成的损失和费用,恐怖活动、叛乱、政变、罢工、暴乱和内乱;被保险人因当事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没收、征用、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破坏或毁坏等造成的任何损失或费用。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提示,明确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包括免责条款、自负盈亏条款、免赔额(比例)条款、撤销条款、未投保财产、标的物等。除外条款是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列明并提出的集中明确的免责条款,包括限制险种和限制事故后损失赔偿范围;免赔额部分由保险消费者自行承担。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保险人履行免责条款的义务,是对保险合同中出现的免责条款(无论是经保险主管部门审查,还是经双方同意)作出及时、明确的解释。保险人解释免责条款有两种程序。一是提示,即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保险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提示,这也叫特别注意义务。也就是说,格式合同的提供者有义务以合理的方式提请相对人注意免责条款的存在。

二是对免责条款的内容作出明确的解释,即以书面形式对免责条款所涉及的专业术语、概念、性质、目的、功能和法律效力作出明确的解释,以满足正常人理解能力的要求。明确说明义务的法律价值应当以书面形式予以记载,以利于审判证明责任的承担。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或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以及其他能够有形地表达其内容的形式。保险人可以使用一种或多种书面形式履行免责条款的义务。
    

通过以上介绍,您应该知道什么是免责条款。事实上,这两个条款之间还存在一些差异,需要加以区分。由于免责条款的存在往往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利益,法律还要求,合同中有免责条款的,应当特别注明,以提醒另一方当事人阅读和理解。以上是法律咨询网编辑对相关问题的回答。我希望它能帮助你。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可以在线咨询法律咨询网的专业律师。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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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13:1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