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协议双方必须都写日期吗 |
释义 |
一、签订协议双方必须都写日期吗 在签订协议时,双方并非都必须写明日期。合同的签订日期并不属于合同的必备条款,是否书写合同的签订日期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只要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表达了真实的意思,并且合同内容合法,那么在当事人签字、盖章、按手印或者一方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所接受的情况下,该合同就是有效的。 因此,日期并非签订协议时必须写明的要素。 二、分公司签订合同规定 分公司是有权签订合同的,但前提是该分公司已在工商部门领取了自己的营业执照。 1.虽然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并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就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对外签订合同。 2.分公司签订的合同一般需要得到总公司的签字,分公司对外不承担责任,而是由总公司来承担。当第三人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时,总公司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3.如果分公司超越了代理权签订了合同,总公司可以在一个月内进行追认。如果在这个时间内未做追认,那么视为拒绝追认。 ![]() 三、未签约者合同的效力 1.合同并非必须由自己签署才具有效力。如果合同是授权委托给他人签订的,那么该合同也是有效的。 2.如果没有授权委托他人代为签订合同,那么该合同就是无效的,除非在签订合同后自己对合同进行了追认,此时合同才具有效力。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并且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那么该行为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但如果被代理人未作表示,那么视为拒绝追认。 此外,如果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如果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那么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你对合同的其他方面还有疑问吗?法律网随时为你提供法律支持,快来提问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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