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押权优先受偿权如何表述 |
释义 | 一、抵押权优先受偿权如何表述 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权是指,当抵押物被处置以清偿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优先于其他债权人或抵押物的所有人,从抵押物卖得的价款中收回自己所享有的债权。 这意味着,除了必要的费用如工资、抚恤金和征纳税款外,抵押权人可以先行收回债权,其优先权不仅超过抵押物的所有人,也超过其他没有设定抵押权的一般债权。 这种优先受偿权确保了抵押权人在债务清偿过程中的权益得到保障。 二、抵押权顺序 抵押权的顺序是指在同一抵押物上设立多个抵押权时,这些抵押权之间受偿的先后顺序。抵押权的顺序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 1.抵押权的登记时间。如果抵押权已经登记,则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也就是说,先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后登记的抵押权受偿。如果抵押权未登记,则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抵押物的登记部门。如果抵押权在同一天在不同法定登记部门登记,视为顺序相同。 由于登记部门的原因致使抵押物进行连续登记的,抵押物第一次登记的日期,视为抵押物登记的日期,并依次确定抵押权的顺序。 3.其它。 ![]() 三、不足追偿的权利 如果处分抵押房地产所得的金额不足以支付债务、违约金和赔偿金时,抵押权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不足的部分。 这意味着,当抵押物的价值不足以覆盖所有债务和相关费用时,抵押权人仍有权要求债务人承担剩余的债务责任。 这一规定确保了抵押权人在抵押物价值不足以覆盖债务时,仍然能够通过法律手段追回其债权。 抵押权优先受偿权在债务清偿中有何重要意义?遇到抵押权相关问题,欢迎在法律网提问,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法律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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