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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科划责不公怎么办
释义
    一、交通事故科划责不公怎么办
    当交通事故科的责任划分被认为不公时,当事人有权利申请复核。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出具的证明有异议的,可以在认定书或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如果逾期提交,将不予受理。复核申请需要明确列出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3.值得注意的是,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4.当申请复核时,可以通过作出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或者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
    5.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并在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
    二、责任划分依据和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第五十九条,道路交通事故的认定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
    第六十条明确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认定事故责任时,应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
    具体的责任划分有以下几种情况:
    1.因一方过错导致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多方过错导致的,根据其对事故的作用和过错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如果各方均无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则各方均无责任。
    如果一方故意造成事故,他方将无责任。
    第六十一条规定,如果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三、复核申请和审理流程
    在提出复核申请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审理。
    1.复核申请会由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移送至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2.如果复核申请人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那么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通知原认定部门提交案卷材料。
    3.复核的受理之日是从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算。
    4.在受理后的三十日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责任划分以及程序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5.在复核过程中,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形式,但如果有必要,也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的意见。
    6.复核案件的办理,交通警察的人数不得少于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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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九条
    [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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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0:3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