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过错侵权行为的种类和责任承担方式哪些 |
释义 | 一、无过错侵权行为的种类和责任承担方式哪些 《民法典》明确了无过错责任的侵权行为,包括监护人、用人单位、接受劳务方等多个主体的责任承担。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时,监护人需承担无过错责任。 2.产品缺陷、道路交通事故、环境污染等情形也被列入无过错责任的范畴。 3.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如动物造成的损害或建筑物倒塌,相应的管理人或建设单位也要承担无过错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对此有明确规定,确立了无过错责任的法律基础。 二、无过错责任的认定 无过错责任的认定标准是损害后果的发生不可归责于任一方当事人。 该责任形式并列于过错责任,其宗旨在于合理补偿损失,与过错责任的惩罚与补偿双重功能不同。 无过错责任限制了一般免责事由的适用,如不可抗力通常无法作为免责依据。 因果关系的存在是无过错责任判定的关键,而非行为人是否有过错。 三、无过错责任的法律规定 无过错责任的法律规定体现在民法典中,明确了其在侵权行为中的适用范围和条件。 这些规定为受害者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来要求赔偿,同时也为涉事各方提供了处理侵权纠纷的标准。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当事人之间因侵权行为产生争议,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对于还有疑问的情形,可以进一步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具体指导。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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