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婚生育抚养权归谁管理 |
释义 | 一、未婚生育抚养权归谁管理 未婚生育抚养权归孩子的父母双方,也可以由一方直接抚养,抚养权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协议达成一致,按照协议的约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人民法院会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二、未婚生育抚养权可以变更的条件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三、未婚生育抚养权协议的内容 法律网提醒您,未婚生育抚养权协议中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内容: 1.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2.抚养费的数额、抚养费支付方式以及抚养费发生变更的处理办法; 3.探视权的规定; 4.其他约定事项。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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