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房承租权纠纷如何处理 |
释义 |
一、公房承租权纠纷如何处理 面对公房承租权纠纷,首先需遵循的是,承租人与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的原则。若承租人迁离或逝世,需要变更承租户名时,出租人应同意。 但协商不成时,出租人必须遵从具体的承租权变更顺序,这一顺序依次考虑原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及其他人,并综合考量住房情况和居住时间长短。 特别地,若原承租人逝世,且其共同居住人无本市户口,出租人则按照配偶和直系亲属的顺序决定新承租人。 这些规定确保了承租权变更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为纠纷提供了明确的处理框架。 二、共同居住人的界定 在处理公房承租权纠纷时,关键的一环是对“共同居住人”的准确定义。 共同居住人是指在承租房屋中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人,且在本市没有其他住房或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或出生的情况可以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这一定义为判断谁有权继续居住提供了法律依据,保障了居住权的合理转移,是解决纠纷的关键点。 ![]() 三、承租人的广义与狭义 理解承租人的广义与狭义概念对解决公房承租权纠纷至关重要。 狭义上,承租人通常是租赁合同上的个体,可能是家庭中的一员或工作单位。 广义上,承租人还包括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承租权利,另一方也享有。 即便婚前承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 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任一方都有可能承租。 这一规定关系到家庭成员的居住权益,是纠纷处理中必须考虑的要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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