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是谁和谁签 |
释义 | 一、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是谁和谁签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通常由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 特别是在业主委员会形成之前,建设单位在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需要与之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这种合同的签订是为了确保小区的正常运营和管理,在业主大会或委员会正式成立后,可能会进行重新的协商或更改。 二、物业服务合同的特征 物业服务合同具有几个显著特点: 1.它是基于平等、自愿原则上的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有本质的区别; 2.它是一种特殊的委托合同,与一般委托合同相比,双方不能因失信解除合同,需符合法律或合同解除条件; 3.这是以劳务为标的的合同,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后有权获得报酬; 4.物业服务合同是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要式合同,需书面形式并报备。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 三、物业服务合同应包含事项 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十分广泛,包括但不限于: 1.物业管理事项; 2.服务质量; 3.服务费用; 4.双方权利义务; 5.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 6.物业管理用房; 7.合同期限; 8.违约责任。 这些条款确保双方的权益受到保护,并明确双方在合同期间内的责任和义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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