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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抚养孩子的抚养费标准是哪些
释义
    一、离婚抚养孩子的抚养费标准是哪些
    子女的抚养费的标准具体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二、离婚抚养孩子的抚养费支付方式有哪些
    孩子的抚养费支付方式如下:
    1.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
    
    三、离婚抚养孩子的抚养费受诉讼时效限制吗
    孩子的抚养费没有诉讼时效限制的,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给付义务,对方可以追偿抚养费,包括起诉的手段,民事纠纷不适于民诉法的诉讼时效,子女可以索要,可以更好的保障抚养子女一方的利益。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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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2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