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定义 |
释义 | 一、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定义 私分罚没财物罪的定义为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规将国有罚没财物私分。 四个构成要件分别是:主体要件、客体要件、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 1.在主体方面,本罪仅限于国家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 2.行为的客观表现是违反国家规定,私分给个人的举措,私分数额较大。 3.主观要件则体现为明知故犯。 4.根据《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二、新刑法下的司法解释 新《刑法》增设的私分罚没财物罪,虽然迄今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但按照一般原则,此行为属于集体贪污。本罪的性质是法人犯罪,刑事责任追究直接主管和责任人。 罚金处罚的对象和具体办法尚待明确,但法理上单位也应当承担责任。 ![]() 三、私分罚没财物的量刑原则 根据刑法第396条的规定,违规私分国有资产给个人,数额较大时,相关责任人将面临最高七年的有期徒刑及罚金。 对于私分行为,立案标准为累计数额达到10万元以上。《行政处罚法》也明确了截留、私分或变相私分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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