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分包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内容 |
释义 | 一、工程分包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内容 法律规定有以下条例: 1.总承包人分包建设工程的,除总承包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征得发包人同意; 2.总承包商必须自行完成建设项目的主要部分,非主要部分或专业项目可分包给符合工程技术要求的建筑安装单位; 3.总承包商可以将承包工程的一部分或几部分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商,而不是将所有工程分包; 4.分包商必须自行完成分包工程,不得再次分包,但金属容器气密性试验、压力试验、工艺设备安装调试、吊装工程焊缝探伤检查、打桩、高级装修等特殊专业技术作业除外; 5.为保证工程质量,有效保护发包人利益,总承包商和分包商对分包商的工作成果承担连带责任。 二、工程分包的比例是多少 工程分包的比例通常不会超过中标合同价的30%。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总承包合同中如果有明确可以分包的部分,这部分可以分包;如果没有明确规定,则需要获得建设单位(业主)的认可才能进行分包。但是,所有分包的总和仍然不应超过中标合同价的一定比例,这个比例通常在10%到30%之间,具体数值可能因项目类型和具体情况而异。 三、工程分包有哪些形式 工程分包的形式包括总承包方将除主体结构以外的部份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以及总承包方将人工及耗材部份,即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分包给具备资质的合法劳务公司的劳务分包两种。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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