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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购房合同解除条件有什么
释义
    一、购房合同解除条件有什么
    购房合同解除的条件有:
    1.双方协商一致;
    2.开发商逾期交房,经催告后,还未交房的;
    3.交房后,发现房屋主体质量有问题的;
    4.一房二卖、卖方明示违约等情况。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购房合同解除后要返还定金吗
    法律网提醒您,如果是收受定金的一方有违约行为,则其应当双方返还定金;如果是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解除购房合同的,则不能主张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三、购房合同解除后房屋怎么样返还
    购房合同解除后房屋返还方法是:
    一方向另一方发出退房通知,售房者在接到退房通知15日内为购房者办理退房手续、退还购房款于购房者,购房者依约返还房屋。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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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8:2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