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开庭是不是需要本人到场 |
释义 | 一、劳动仲裁开庭是不是需要本人到场 劳动仲裁开庭不一定需要本人到场,本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开庭,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二、劳动仲裁开庭审理的程序 1.由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宣布开庭; 2.由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核对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宣布案由; 3.宣布仲裁庭的组成人员和记录人员名单,告知双方当事人有关的权利与义务,并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对仲裁庭的组成人员申请回避。 4.当事人陈述。 5.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证人的证言。 6.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7.宣读鉴定结论。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意见的,有权申请重新鉴定。此外,还应当注意的是,如果鉴定人亲自出庭的,经过仲裁庭许可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向鉴定人发问。 8.其它。 三、劳动仲裁开庭后多久得到结果 法律网提醒您,劳动仲裁开庭后45天内得到结果。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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