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转让后的隐形债权债务怎么样处理的 |
释义 |
一、公司转让后的隐形债权债务怎么样处理的 公司转让后的隐形债权债务由受让后的企业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二、公司转让后的隐形债权债务可以转让吗 法律网提醒您,公司转让后,受让债权债务的企业可以将债权债务转让。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 三、公司转让后的隐形债权债务的管辖法院 公司转让后债权债务的管辖法院一般是被告所在地的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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