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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买卖合同哪些时候成立
释义
    一、买卖合同哪些时候成立
    1.买卖双方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2.买卖双方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但尚未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
    3.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
    4.当事人订立合同是依法进行的,即买卖双方主体存在且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
    5.买卖合同中的标的、数量、质量等主要条款约定明确,没有歧义。
    二、买卖合同的成立内容有什么
    1.买卖双方的姓名、住所等基本信息;
    2.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
    3.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
    4.包装方式;
    5.检验标准和方法;
    6.结算方式;
    7.违约责任;
    8.争议解决方式。
    
    三、买卖合同成立后可以反悔吗
    法律网提醒您,买卖合同成立后可以反悔,但当事人需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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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0:4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