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合同哪些时候成立 |
释义 | 一、买卖合同哪些时候成立 1.买卖双方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2.买卖双方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但尚未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 3.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 4.当事人订立合同是依法进行的,即买卖双方主体存在且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 5.买卖合同中的标的、数量、质量等主要条款约定明确,没有歧义。 二、买卖合同的成立内容有什么 1.买卖双方的姓名、住所等基本信息; 2.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 3.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 4.包装方式; 5.检验标准和方法; 6.结算方式; 7.违约责任; 8.争议解决方式。 三、买卖合同成立后可以反悔吗 法律网提醒您,买卖合同成立后可以反悔,但当事人需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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