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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主同意延期是否就等于免除欠款人的违约责任
释义   一、债主同意延期是否就等于免除欠款人的违约责任
    1、债权人同意延期债务的,不等于免除违约责任。
    2、债务延期后,债务人仍然违约的,债权人可以主张违约责任。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第五百八十四条 【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3)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展期】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三、合同违约可以解除合同吗
    1、合同违约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违约解除合同有以下情形:
    (1)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三、法院对个人债务纠纷怎么处理
    1、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2、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法院将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中止诉讼”。
    3、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此外,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对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诉讼手段是最有效的也是最终的保护债权的手段。诉讼手段之所以是最有效的手段,其根本原因就是它依靠的是国家强制力,只要债务方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债权方则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不以债务方的意志为转移。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债主同意延期是否就等于免除欠款人的违约责任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债务违约后,债权人同意债务延期的,不等于免除债务人违约责任,债务人债务违约的,债权人仍然可以要求违约的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上法律网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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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5: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