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判的罚金交到哪里了 |
释义 | 一、法院判的罚金交到哪里了 法院判的罚金交到作出判决的法院,法院判决时所处的罚金,应该到作出判决的法院缴纳。具体在缴纳罚金前,可以先与承办法官联系可以直接持判决书,到法院的诉讼费用交纳窗口办理罚金缴纳。罚金应该在判决书所规定的时间内缴纳;期满后仍不缴纳的,会由法院强制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二、法院判罚金的适用方法有哪些 罚金有以下四种适用方式: 1.选处罚金,是指罚金可以作为一种选择,它与主刑一样并列; 2.单处罚金,指的是法院只能对某种情况下的犯罪人单独判处罚金,而不能选择其他刑罚; 3.并处罚金,对特定的犯罪人不仅要处以有期徒刑等主刑,而且还必须同时处以罚金; 4.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三、法院判的罚金属于附加刑还是主刑 法律网提醒您,罚金属于附加刑。 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它只能独立使用,不能相互附加适用。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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