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能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民事诉讼法对分公司作为被告人的程序处理,首先,从法律属性上讲,公司法属于实体法范畴,民事诉讼法属于程序法范畴,民事诉讼法的立法建立在尊重客观现实和市场规律的基础上,充分保护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公司法是公司内部管理关系的分配,分公司作为被告参与诉讼,法院依据《公司法》判决分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总行不免除责任,而总公司仍有清偿不足部分的义务 如果当事人只选择分公司作为被告,法院可以直接判决分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当事人选择总行而不是分公司作为被告的,应当根据分公司的责任区别对待。偿付能力强的,应当根据职权通知当事人变更诉讼标的或者增加被告。如有特别法律规定,如以保险公司和银行为被告的诉讼,应适用特别规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在分公司与总公司为共同被告的情况下,如果分公司支付能力不强,可以在判断分公司承担责任的同时,确定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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