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是两个以上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其全部资本由股东出资,股东以其出资或者持股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与合伙企业的主要区别如下:1。公司的设立以公司章程为基础。合伙企业的成立以合伙合同为基础。合伙合同是全体投资者达成的协议。它只对合伙企业的参与者,即合伙合同的制定者具有约束力。不同的法律地位。公司与合伙企业最根本的区别在于其法律地位不同。根据我国《合伙法》,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根据我国《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 合伙企业与公司之间的内外部法律关系存在着实质性的差异:(1)公司拥有不同于股东的独立财产,合伙企业的财产一般认为归全体合伙人所有(2)公司有独立健全的组织机构,依法对公司的内部和外部事务行使职权。在合伙企业中,所有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方面享有相同的权利。全体合伙人可以共同执行合伙事务,也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委托一个或者多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3)出资一经交付公司,股东不得主张退股。因此,出资或转让股权成为股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唯一不同的是,在不同类型的公司中,转让的自由度是不同的。合伙企业是根据合伙协议成立的,合伙人之间有很强的个人信任,这就决定了合伙人出资份额的转让应当严格限制(4)从企业规模和期限来看,公司规模普遍较大,长期稳定存在,而合伙企业的期限相对较短,个人性质强,不可能成为大型企业(5)由于我国不存在无限公司,根据民法通则,合伙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个人合伙的合伙人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股东对公司债务的有限责任和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无限连带责任成为我国公司与合伙企业的显著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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