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三套房继承过户需要怎样操作手续 |
释义 | 一、第三套房继承过户需要怎样操作手续 1.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2.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带上相关证件材料申请; 3.房产局审核; 4.缴纳费用; 5.办理过户手续。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二、第三套房继承过户需要什么材料 房产继承过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户口本或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屋平面图、地籍图原件。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 三、第三套房继承过户后多久才能买卖 房屋继承过户后就可以进行买卖。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因此,继承人继承房屋办理了产权登记,取得了房屋所有权后,就可以将房屋出售,没有时间限制。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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