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建拆除是否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措施 |
释义 | 一、违建拆除是否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措施 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措施。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二、违建拆除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的流程 1.发现违建。可以是执法机关自己发现,也可以有人或者单位举报发现; 2.立案审批。执法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立案调查的,进行立案审批,该程序是内部程序; 3.调查是否有相关规划手续,询问当事人、制作询问笔录; 4.制作限期拆除决定书,并送达。若是未找到违建所有人则通过公告送达; 5.限拆期限届满未自行拆除的,等诉期6个月; 6.催告当事人履行拆除义务,催告期10个工作日; 7.执法机关制作强制拆除决定书并送达; 8.实施强制拆除前进行公告; 9.实施强制拆除。 ![]() 三、违建拆除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由谁执行 违建房屋应该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执行强拆。违章建筑不合乎法律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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